以制度机制为切口,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4-11-04 14:00信息来源: 江油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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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及责任分解》文件,以制度机制为切口,切实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率,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提高了企业对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的认识,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痼疾,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学习提升,强化内驱力。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文件,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治性、重要性,主动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线索、主动思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主动督促赔偿主体履行责任义务

二、建立制度,提高保障力。为构建责任明确、责任协调、高效运行、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详实分析历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结合各股室职责,研究制定机制文件。文件根据主要受损环境要素,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进行分类,水、气、土、大队等职能股室对口开展损害调查,形成赔偿建议,经局党组会专题审议后施行;同时,文件还进一步规定了调查方式、期限、修复推动、成果运用等相关内容。通过文件执行,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启动率、办理率。

三、严格执行,取得实效。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各职能股室按照案件类型同步开展生态损害调查工作,同步施行生态损害索赔。2024年截至目前,对11件行政处罚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其中涉水2件、涉气3件、涉畜禽粪污5件),2件完成赔偿协议签订,4件已出具评估报告,5件正在开展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进大美江油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制度文件,更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