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2024—2025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现就申报2024—2025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对象和补贴时间
(一)补贴范围:市境内。
(二)补贴对象: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如租住公租房、购买经适房)的非农业居民户。
(三)补贴年度:2024—2025年度
二、申报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二)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房产交易信息(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如因重大疾病导致房产出售不满2年,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及病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在保障范围内无宅基地。
(四)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无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
(五)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
支配收入70%,即32656.4元(据统计局6月数据,2023年江油市6个月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326元)。
(六)申请人及同住家庭同住成员无价值10万元以上自用轿车及运营机动车辆。
(七)申请人及同住家庭同住成员无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营业注册信息。
(八)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上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个人)一年间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及其他收入,但不包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同住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①夫妻;②夫妻与未婚子女;③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子女与丧偶或者离异的父(母);⑤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等。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父母的申请家庭成员,一旦选择成为同住家庭人员,3年内不能再次单独申请。
三、保障户数及标准
(一)保障户数:2024—2025年度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为480户。其中,市城区375户(中坝 200户、三合 160户、太平 15户)、其他乡镇 105户。480户是基本目标,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皆可按要求申请,不受名额限制。
(二)保障标准:按照第80次常务会审定,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人,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人·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100%,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70%。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季度发放金额为:(20-人均自有住房面积)*10元/平方米*家庭同住人口数*3月*100%。
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季度发放金额为:(20-人均自有住房面积)*10元/平方米*家庭同住人口数*3月*70%。
四、提交资料
(一)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附件4)。
(五)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者收入承诺书(附件5)。
(六)租房合同。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二)社区汇总申请人信息,并将申请人提交资料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辖区内所有申请人信息后,将申请人资料报送至住建局203室住房保障股(同时报送汇总表Excel电子版),并同步在“一卡通”惠民惠农审批系统推送相关数据。
(四)根据江府办函〔2020〕56号文件要求,住建局汇总全市所有申请人信息后推送给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江油分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
(五)住建局对各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予以审批通过,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反馈给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住建局将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补贴发放金额等信息汇总后,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资金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发放系统直接将补贴打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六、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收集资料、信息汇总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
(三)住建局信息汇总时间:2024年1月4日至 2024年1 月 9 日。
(四)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时间:2024年 1月10日至2024年2 月 29 日。
(五)住建局审批、公示时间:2024年 3月 1 至 2024年3 月 25日。
(六)打款时间:2024年 3 月 26日至2024年3 月 29 日
七、相关要求
(一)大力简化申报程序,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和诚信申报相关信息,由于申请人故意虚报、瞒报、谎报造成的损失,应由申请人自行退回或赔偿,并纳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3年之内不能再申请实物安置或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社区每季度要主动收集申请人动态变化情况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辖区动态变化情况统一上报住建局,一旦申请人及家庭同住成员不符合保障条件,次月停发补贴。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省级民生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支持鼓励群众积极申请,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本次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在动态无变化的情况下,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2024、2025两年度。2025年新增保障对象,可在2024年12月按上述程序和时间安排申报补贴。
联系人:刘珂君 电话:15883791015 QQ:2625137190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油市2024—2025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明细表》
2.《江油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表》
3.《江油市2024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信息汇总表》
4.单身承诺书
5.收入承诺书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江油市2024—2025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保障户数 |
序号 |
乡镇 |
保障户数 |
1 |
三合镇 |
160 |
10 |
马角镇 |
21 |
2 |
中坝街道办 |
200 |
11 |
厚坝镇 |
12 |
3 |
太平镇 |
15 |
12 |
小溪坝镇 |
6 |
4 |
永胜镇 |
1 |
13 |
大康镇 |
5 |
5 |
大堰镇 |
3 |
14 |
双河镇 |
9 |
6 |
青莲镇 |
3 |
15 |
二郎庙镇 |
10 |
7 |
彰明镇 |
3 |
16 |
含增镇 |
5 |
8 |
龙凤镇 |
10 |
17 |
方水镇 |
5 |
9 |
武都镇 |
1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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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油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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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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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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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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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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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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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同住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 关系 |
婚姻 状况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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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第一次 申请补贴 |
是( ) 否( ) |
家庭类型 |
低保 ( )非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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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租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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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清楚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本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谎报、瞒报愿承担一切责任。 |
申请人签名 (按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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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经各部门联合审查, 同志符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经公示15天,现列为保障对象。
经办人: 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油市2024年度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婚姻 状况 |
申请 人年 收入 |
成员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 状况 |
年收入 |
家庭 类型 |
是否首次申请 |
季度 补贴 金额 |
联系电话 |
1 |
张三 51072119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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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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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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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李四 51072119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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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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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低保家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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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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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单身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离异之日、□丧偶之日)至今没有在婚姻登记济源有结婚登记记录。本人特此承诺:上述情况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捺指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个人收入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目前属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者),现将个人收入基本情况申报如下:
月收入为人民币 元,年收入为 元。
本人对以上事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如查有不实申报,本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签名捺指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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