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放2024年度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中坝街道办、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绵住建委〔2022〕68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区域
具体范围包括:高新区管委会、中坝街道办、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
二、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在保障区域内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具体标准为: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租住市场住房的,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江油市保障范围内已办理登记或网签备案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住房、自建房、统建房和安置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三、任务分解
上级下达我市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250人,我市分解为高新区120人、中坝街道办30人、三合镇90人、太平镇5人、彰明镇5人。
四、申请资料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须本人填写《信息核查授权书》;
2.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市场住房的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社保卡账户(收复印件);
6.共同申请人在江油长期共同居住承诺书;
7.未成年子女就学证明。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公示后报所在镇(高新区、街道办)。
2.审核。初审通过后,镇(高新区、街道办)将本区域申请人员资料进行信息录入,审核、公示后将申请资料报市住建局。
3.终审。住建局汇总全市申请人信息资料后,推送给向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社保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开展联合审查。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住建局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住建局纳入保障对象清单管理,同时向绵阳住建委报备。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市住建局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五、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按照第80次常务会审定,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人·月。享受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100%,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发放比例为70%。
即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发放金额=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保障人数×100%(即20×10×保障人数×100%)家庭面积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
非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发放金额=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保障人数×70%(即20×10×保障人数×70%)家庭面积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
六、申报时间及发放
(一)2023年12月20日—1月5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及资料、单位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排序、公示。
(二)2024年1月6—1月18日,镇(高新区、街道办)信息录入、资格审核、公示、资料提交至住建局。
(三)2024年1月22日—2月29日,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审查,市住建局审核、公示。
(四)每季度月末发放本季度租赁补贴。
七、动态监管
申报单位、乡镇(高新区、街道办)应对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保障对象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
(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八、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属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的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相关事宜。
(二)住房保障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与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领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租住的市场住房应选择有合法产权的安全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九、相关责任
(一)市住建局是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市人社、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工作。
(二)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中的信访投诉、违规清退、审计整改等问题,由所属乡镇、街道办负责处理。
(三)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的,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联系人:冯德光,联系电话:13330886522
附件:1.信息核查授权书
2.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3.江油市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信息核查授权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郑重承诺:申请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所提交资料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自愿授权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审计部门可对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婚姻 工作、房产、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所采集的数据用于申请、后期管理之用。
授权人: (签名捺手印)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请家庭(个人)基本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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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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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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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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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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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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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况 |
□无
□有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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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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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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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共同 申请人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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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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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关于江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已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住房、社保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婚姻、工作、房产、社保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在企业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高新管委会、街道办 (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市住建局复审意见 |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填表说明:
1.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要求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2.户籍地址是指户口簿首页载明的详细地址;婚姻状况是指已婚、未婚、丧偶、离异;表中有“□”处,在所属或所选类别“□”内打“√”。
3.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4.本表共两页,须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
附件3
江油市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 |
租住房屋面积 |
租住房屋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张三 |
本人 |
51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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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配偶 |
51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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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 |
父子 |
51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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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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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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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