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川办规〔2023〕1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
必要性:通过颁布该实施办法,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就有了法律依据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既解决人与野生动物生存的矛盾问题,又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维护我市的生态平衡。因此颁布该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可行性:该实施办法制定内容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合法性:该实施办法制定的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都符合《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合法性。
合理性:该实施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考虑了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效果,兼顾了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公序良俗,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产生的影响
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政府依法补偿其损失。
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一是划定我市各个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补偿发生的致害情形;三是规定不予补偿的致害情形;四是规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五是规定致害情形发生后,受害人或代理人及政府各个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六是规定补偿发放的流程。
可能产生的影响:颁布该实施办法后,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依法享受政府补偿,既解决人与野生动物生存的矛盾问题,又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维护我市的生态平衡。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