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规划划分及优化调整报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现行的《江油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图》于1993年10月江油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区和道路交通路网的日益改善,现有的声功能区划分已不能满足江油市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06-05);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9)《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0)《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
(11)《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12)《江油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1年3月;
(13)《江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14)《江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15)《十三五(2016-2020)江油市环境质量报告》,2021年5月;
(16)《2021年度江油市环境质量报告》;
(17)《江油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8)《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2013年4月16日。
三、主要内容
在现行《江油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图》、江油市土地利用现状和江油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对我市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和彰明镇中心辖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总面积61.43km2,北至岩嘴头,南至五家坡,东西环线以内。
本次划分调整方案将江油市主城区划分为五种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57km2(包括江油市职业中学校区域、江油中学区域及明月岛公园),占划分总面积的4.18%;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29km2(江油发电厂、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火车站物流区),占划分总面积的20%;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江油市主城区的一、二级公路、主次干路、快速路(西环线、东环线)两侧一定区域及江油客运站(不统计面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江油市主城区的铁路干线(成西城际铁路、宝成铁路)两侧一定区域及江油火车站(不统计面积);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除1类、3类、4类以外区域;本次区划中无0类区。具体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内容见《江油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编制单位:四川煜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解读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贾祥飞
联系方式:18381675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