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 告
江府规〔2022〕2号
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
通 告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江油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其他枪支、地枪、毒药、爆炸物、任何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以及其他诱捕性方法猎捕。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报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110、0816-3251042。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