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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 告

2022-06-08 09:35信息来源: 江油市政府办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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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规〔20222

 

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

通  告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江油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其他枪支、地枪、毒药、爆炸物、任何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以及其他诱捕性方法猎捕。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报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1100816-3251042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