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发〔2022〕14号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十九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保障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储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灾害普查
3.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启动响应
5.3 指挥层级响应
5.4 分部门响应
5.5 分灾种响应
5.6 现场处置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8 信息公布
5.9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4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8.5 各应急响应级别工作流程汇总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油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强降温、霜冻、大风、高温、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后,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市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联系领导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国资办、市文广旅局、市武引管理局、江油水文测报中心、鸿飞公司、江油供电公司、电信江油分公司、移动江油分公司、联通江油分公司、成都铁路局江油车站、市人武部、武警江油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二大队。
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启动重大以上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各项抢险救援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提出重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建议,完成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应对工作;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重大以上级别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气象灾害灾情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做好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储备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及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受损通讯设施的抢通保通工作;做好应对重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通信准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应对气象灾害指挥部的指令传递畅通;做好灾后通信的恢复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级、绵阳市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地灾成员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受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因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受灾村镇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我市管养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做好道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江河和水库的水位监测预警和旱情监测工作;协调辖区电站、水库的泄洪和抗旱调水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生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畜禽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因灾受伤、患病畜禽的救护、医疗工作和技术指导;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以及城区广告牌、照明、绿化的应急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发改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市卫健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救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调运等综合管理。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新闻通稿。
市国资办: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农村广播网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团队游客的救援。
市武引管理局:负责武引系统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实施武引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鸿飞公司:负责保证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
江油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供各江河及雨量控制站的雨情、水情等实时信息,提供江河水情预警预报。
江油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电信江油分公司、移动江油分公司、联通江油分公司:负责编制本系统的气象灾害应对预案,抢修和恢复本系统的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重点部位的通信畅通。
成都铁路局江油车站:负责组织铁路运输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协调市政府临时安置并及时疏散因灾滞留旅客;保障铁路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江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江油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上级军地联合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市指挥部指令完成抗旱送水、城市排涝、水上救援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二大队:负责按市指挥部指令完成道路抢通保通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3 应急保障
3.1 资金准备
市财政局应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乡镇(街道)及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3 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及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3.4 预警准备
市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辖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灾害普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社区、村社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市气象局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3.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l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森林、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江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拟定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市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3 发布途径
市政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移动、网络等媒介应及时传播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刊登更新的信息。
4.2.4 预警报告、通报
红色预警发布后,市气象局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同时电话或传真通报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
4.2.5 预警值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红色警报发布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值守。
4.2.6 会商机制
橙色预警发布后,应适时启动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气象趋势变化,决定是否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会商,会商内容为:分析天气变化发展趋势,预判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评估洪水灾情等级,划定撤离区域、保护重点,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提出主要应对措施等。会商制度由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四个部门联合拟制。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行业的灾情信息,报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 启动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橙色以上级别预警标准时,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出并上报是否启动气象灾害预案应急响应建议。气象灾害特别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由市长批准启动,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较大及一般级别应急响应由市气象局局长批准启动(部门预案Ⅲ、Ⅳ级响应)。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批准启动的应急响应信息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受损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指挥层级响应
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后,市级相关领导及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市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委书记或市长为总指挥长,其他市级领导为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在未达到Ⅰ级响应但发生通讯、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市级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后,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到达市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市气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并根据需要确定和通知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到岗。
5.4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预案或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5.5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红色警报发布后,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5.1 干旱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 干旱影响。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市应急局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因旱缺水缺粮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的监控、监管,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5.2 暴雨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应急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综合协调较高及以上风险级别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气象灾害灾情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市水利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受灾村镇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以及城区广告牌、照明、绿化的应急处置。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防止暴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市卫健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暴雨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等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市教体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避险或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乡镇(街道)负责进行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5.3 暴雪、低温、冰冻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公安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市卫健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城镇国有土地上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市民政局负责为受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业生产的防护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树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
各乡镇(街道)负责进行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5.4 强降温、霜冻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市民政局采取防强降温救助措施,针对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林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市卫健局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5.5 大风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体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林农采取防风措施。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5.6 高温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卫健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农事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林农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险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5.5.7 大雾、霾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事故。
市公安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市交通局及时发布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应急时期,所需的应急物资由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紧急征用和采购,事后由组织紧急征用和采购的部门负责结算,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经济补偿和支付货款所需资金。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街道)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9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市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6.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定损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定损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7.2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 附则
8.1 奖励
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3.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且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且其中至少五分之一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IV级):相邻五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3.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有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日雨量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乡镇(街道)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8.3.3 暴雪
红色预警(I级):过去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六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8.3.4 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72小时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或者预计未来72小时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72小时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或者预计未来72小时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或者预计未来72小时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
8.3.5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8.3.6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3.7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达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3.8 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8.3.9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8.3.10 大雾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全市三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3.11 霾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二分之一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级别 |
干 旱 |
暴 雨 |
暴 雪 |
强降温 |
大 风 |
低 温 |
高 温 |
霜 冻 |
冰 冻 |
大 雾 |
霾 |
红色(I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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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II级)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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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III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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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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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IV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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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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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8.4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8.5 各应急响应级别工作流程汇总表
流程 |
红色(I级、 特别重大) |
橙色(II级、 重大) |
黄色(III级、 较大) |
蓝色(IV级、 一般) |
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发布 |
由江油市气象局 统一发布 |
由江油市气象局 统一发布 |
由江油市气象局统一发布 |
由江油市气象局统一发布 |
应急响应启动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和市长,由市长决定是否批准启动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批准启动 |
由江油市气象局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启动 |
由江油市气象局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启动 |
应急响应发布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
应急响应预案转换 |
启动后,自动转换为市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否 |
否 |
否 |
第一时间 到岗人员 |
市长、市级相关领导和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第一时间到岗地点 |
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
组长、副组长到市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市气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是否到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再确定和通知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应急响应职责 |
按照《江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职责开展工作 |
按照《江油市气象灾 害应急预案(试行)》 职责开展工作 |
按照《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职责开展工作 |
按照《江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职责开展工作 |
政策解读:http://www.jiangyou.gov.cn/zwgk/jbxxgk/zcjd/30366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