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调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分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完善城镇居民生活
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2023-02-23 16:00文章来源:江油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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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调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分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完善城镇居民生活

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楼六楼发展和改革局643会议室召开“调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调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方案

方案一优先考虑群众负担,弥补供水成本(未全面弥补供水成本,未考虑供水企业合理准许收益

 

                                         (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现执行价格

拟调整额度

拟调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84

0.14

1.98

备注:拟调整价格中含水资源税0.10元/立方米

方案二兼顾企业成本与群众负担保本

                         (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现行执行价格

拟调整额度

拟调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84

0.26

2.1

备注:拟调整价格中含水资源税0.10元/立方米。

实施范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供区范围

(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1.每户居民每个月用水量计算第一级水量为不超过1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不超过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过30立方米。第一级量按基础水价收取,第二级水量按基础水价的1.5倍收取,第三级水量按基础水价3倍收取。

2.多人口居民家庭用水量政策居民家庭用户(含出租屋)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所在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每月每级阶梯水量增加4.5立方米。

3.计价周期。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结算时,以供水企业累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4.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与第一级阶梯保持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联动原则上游原水费、水资源的涨跌或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同步同幅进行调整,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

联动办法上游原水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发生变动时顺价调整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城市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实施后,凡属上述变动调整范围内的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

(四)实施范围

江油市境内的城镇供水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用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7名)

王苏 向荣 刘洪 汪春容 谭玉清 严雪莲 陈晓春 冷素华 汪春兰 刘珺 雍兰 刘菊 喻红 严雪松 谢平芳 张艳 陈勇

二)消费者旁听人员(2名)

胡西   陈小英
(以上人员的抽选,经江油公证处现场监督抽取)

(三)经营者参加人(1名);
张军

(四)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王生荣     黄欢  

(五)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帖立军

(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推荐参加人(7名)
   谢培均  李勇华  黄瑶  王玉涵 蒋世昌 王春华  钱小燕

四、听证会听证人

江油市人民政府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赵娜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股:周薇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股:周敏

特此公告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