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油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8-30 14:08文章来源:江油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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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江油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油市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精神,履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调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

                                                  单位:元/生.期

序号

公办幼儿园类别

收费标准

1

城区独立建制园

2300

2

农村独立建制园

2000

3

城区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

1650

4

乡镇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

1550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

                                              单位:元/生.期

 

序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

 

最高限价标准

1

一级园

4600

2

二级园

3600

3

三级园

2800

(三)伙食费(含点心费):由幼儿园依据物价行情自行确定,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盈利。项目收费性质为服务性收费。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愿缴费,按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项目收费性质为代收费。

二、相关规定

(一)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落实保教费减免政策,确保适龄幼儿不因保教费的调整无法入园

(二)幼儿园取得的收费收入应全额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三)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折算成月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四)幼儿园除收取本通知规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规范收费公示

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保教费调整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市场监管、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教育

收费“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凡2022年秋季起入园的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学前教育阶段学习结束。

 

 

 

江油市发改局       江油市财政局      江油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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