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等政策的通知

2022-08-08 17:16文章来源:江油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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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认真贯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等政策的通知

 

国网江油市供电分公司、鸿飞水务分公司、天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自来水站(厂)、鸿飞燃气分公司、川西北恒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各乡镇燃气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成本等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和支持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二)细化 “ 欠费不停供 ”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电、气费抄表日前 5 日,向所在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当月水、电、气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主体共同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供用双方在当月水、电、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 6 个月。

由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 5 日,向上游供气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提交当月气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气双方(或供用输三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 6 个月。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告知,要建立并公示“欠费不停供”具体操作流程(办法),健全“欠费不停供”用户信息和费用台账,确保“欠费不停”政策全面落实。

二、定期报送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每月 10 日前,汇总并向我局上报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和“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

(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缓缴企业户数,缓缴金额,免收欠费滞纳金金额。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及成效。

 

联系电话:3320161, QQ邮箱:494861560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