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改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江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油市数据局牌子。 中共江油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改局,接受中共江油市委财经委员会(简称市委财经委)的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市委财经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提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建议。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推动市委财经委重大决策的组织落实。市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市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能源、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绵阳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大数据、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障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和现代产业推进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职责。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负责以工代赈等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江油、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全市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拟定全市铁路和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和应急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以及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八)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拟定全市中长期粮食购销总量平衡措施和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方储备粮油总规模,提出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中央、省、市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负责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日常监管。
(十九)指导全市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制定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有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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