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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司法局

2023-04-26 11:03信息来源: 江油市司法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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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的裁决。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的实施。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七)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和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档案。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

(九)参与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