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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水利局

2024-04-08 14:26信息来源: 江油市水利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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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 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参与编制防洪 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 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 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水利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 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资源保护工 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 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 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水利行业财务调节措施,负责对水利资金的 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和全市水利工程(含堤防、地电、水保)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监督;负责上报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 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 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组织实施水 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江河及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和 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 化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移民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工作人员培训、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协调、指导移民安置乡镇的移民稳定工作,处理移民安置遗留问题。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审批事项分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 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市水利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水利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2.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与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负责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 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评估工作。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联系方式:325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