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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08 14:22信息来源: 江油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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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江油市机构改革方案》(江委发〔2019〕1 号) 和《江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江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监督并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并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四川省、绵阳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健全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人员,下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协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回江)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

(十)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 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分析,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

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重要课题调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公共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应用,组织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审核国家、省级、绵阳市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工作,负责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审核全市各部门(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工作方案及对象, 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人社项目的立项报批、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财务代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核算以及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全市人社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市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和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并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绵阳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建立失业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和激励政策;统筹协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劳务品牌培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人才流动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人才流动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招聘国

〈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承担全市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协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回江)工作、定居和国(境) 外机构在江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 负责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 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以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

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负责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参保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审核列入国、省、绵阳市、江油市重点项目征地方案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初审,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方案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上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费率浮动、调剂管理、待遇项目等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和康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协助办理工伤性质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指导、督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九)基金和行政效能监督股。负责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

业、工伤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督查督办等。

第五条  市人社局行政编制 2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2 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职数 13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5 名。

第六条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值班电话—325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