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职能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2024-04-08 14:25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加挂江油市林业局的牌子。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市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四)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市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组织编 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七)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性合理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依法利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详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监管、信息宣传、史志编撰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本级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平台管理、科技成果及信息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行政效能、乡村振兴及工会群团等工作。承担民主生活会、劳资、社保、职称评定、内部监督、绩效考核及督察督办。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原平武伐木厂代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民事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指导并监督土地、林业、矿产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及代履行。牵头组织对上级及县级部门转来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督办、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及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的制度、标准、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全市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供应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及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及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承办土地转让工作。承担市土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空间规划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全市村镇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规划股。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承担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查、用地预审、选址以及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审查及土地核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放线,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职责。安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挂钩指标的使用,负责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查。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指标认定。负责指导设施农用地备案,组织占用基本农田必要性论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林政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草原保护职责。执行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相关技术规程。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方案,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监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参与林业工程的检查验收。指导和培训乡镇两大工程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和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态保护修复股。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现代林业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技术培训、科学研究和疫源疫病防控技术推广、信息汇总上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森林火灾预防股。承担组织、指导森林防火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督查工作,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做好行刑衔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林区禁种铲毒、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林区创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办公室。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费预决算。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财务公开、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自然资源系统固定资产、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管理职责。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协调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审核并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监管地质自然保护区的开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负责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生态旅游活动。负责观雾山国有林场的管理。负责林区森林培育和林区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林木良种选育与技术推广。负责林区生态旅游开发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局党委、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指导、督促下级对口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内设机构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联系地址:江油市太平镇白玉路与天台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816-3369810;0816-325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