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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24-04-08 14:21信息来源: 江油市医保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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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 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 总体收支平衡。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建立与筹资水平 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收费管理,拟订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标准和动态调整措 施,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管理。负责医疗 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 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
  (九)负责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大数据 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负责江油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 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 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医疗改革有关职责分工。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联系电话:0816-326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