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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卫健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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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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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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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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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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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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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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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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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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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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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