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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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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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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 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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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项目预计实施采购月份,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清楚明了并尽可能完整准确,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单位采购工作初步安排的参考,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 |
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
采购人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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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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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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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信息 |
采购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随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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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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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采购 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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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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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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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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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采购 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 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四川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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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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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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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诉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市财政局 |
■四川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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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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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土地用地(矿产)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
每年3月31号前,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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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矿产)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
及时公告,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不低于20天,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不低于20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土地市场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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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 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
按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中国土地市场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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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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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挂牌出让结果 |
土地(矿产)位置、面积、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
及时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中国土地市场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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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信息 |
供应 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矿产)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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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
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 |
及时公告,公告至少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或2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高于1000万元的) |
出让人或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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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 产交易 信息 |
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
含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竞得人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出让人或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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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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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 |
负责管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分别公开 |
■法定公开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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