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809-2
任化桂因保管不善,将江集用(2014)字第160100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监证03115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化桂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