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805-1
邓永江因保管不善,将江集用(2014)字第100048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永江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