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803-4
吴华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06)第0100869-13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监证006783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华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