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803-2
陈培志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06)第0101044-29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培志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