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62703
何杰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3531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江国用(2015)0200539-153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杰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