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1-17 15:46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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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245740673@qq.com。

联系人:何文俊,13458097828  

附件: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7日




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江油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捕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其他枪支、地枪、毒药、爆炸物、任何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以及其他诱捕性方法猎捕。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报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110、0816-3251119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