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元军)

2021-08-02 09:30信息来源: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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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军因保管不善,将江集用(2015)第250007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监证0358102、监证0358103、监证0358104、监证03581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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