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2020011601
董雪梅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1985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与江国用(2015)0200529-45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请于挂失生效15个工作日后前来办理补办事宜。
声明人:董雪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