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证书或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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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林证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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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勇 |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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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许家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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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781执1167号之二和(2018)川0781执1167号之三,江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781执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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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江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