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9-11-08 15:55信息来源: 江油市政府办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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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实际,我市于日前出台了《江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其相关内容,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编制目的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

1. 领导机构和职责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应急委决定、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机构和职责。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相关部门牵头,分别建立1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为我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

三、预测预警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接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市接警电话3257215,并充分利用 110119120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应急处置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都必须及时按规定如实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连续报告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现场的生命搜救、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现场监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五、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为主,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做好疫病疫情的防治和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修复被损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市道路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六、应急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综合性救援应急队、医疗救护防疫应急队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准备;市财政局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储备必需足量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等。


江府发〔2019〕11号关于印发江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