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有何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2、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遵循依法、公正、自愿、效率原则。
3、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3)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4)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的范围。
4、哪些情形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答:(1)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2)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价格争议纠纷事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4)价格争议纠纷事项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5)价格争议纠纷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价格争议纠纷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7)价格争议纠纷事项涉及的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不明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范围的。
5、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当事人双方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纠纷,应当向本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提出申请,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对价格争议事项、诉求及理由进行说明,并提交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票据、凭证、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6、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有权依法申请调解员回避;(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7、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如实陈述价格争议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8、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结果如何体现?
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应当及时制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印章。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帮助。
9、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时限是什么?
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调解价格争议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价格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0 日。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处理时限。
10、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否收费?
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江府办发(2019)4号《江油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