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审计局

2022-04-25 10:05信息来源: 江油市审计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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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绵阳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绵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8、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市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市出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履行出资企业监事会职责。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建设和维护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