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2022-04-29 18:26信息来源: 江油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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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江油市机构改革方案》(江委发〔2019〕1 号)和《江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江机改〔2019〕1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油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江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江油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 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 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本级、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 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 案,并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 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预决算公 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 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配合相 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

(五)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 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 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拟订具体管 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防范财政风险。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牵 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 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性投资 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 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驻江油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 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 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培 育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创新调控方式, 构建发展规划、财政、 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 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 类, 规范转移支付项目, 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 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 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 接税比重, 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 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 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 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不再承担财政票据稽核职 责,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不再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专项检查 职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不再承担 PPP 项目依法采购监 管和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财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参与国家、省、绵阳市重大税收政策研究并提出调整 建议,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 免税等建议。

(2)落实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财政管理体制。 与市税务局共同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3)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各类政策性退税退库。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 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2)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 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  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3.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行使市内 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 价管理权限,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定价管理 权限。

第四条  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络、综合协调, 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财务、信息、安全生产、 绩效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 或组织起草单位综合性文稿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 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 工资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 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金财工程”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 实施。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拟订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保障全 市财政信息系统安全。负责财政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负责上级 交办各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的政 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预算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 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 订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 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  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预算  调整方案,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市支  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  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负  责乡镇(街道)财政考核和财政人员培训工作; 监督乡镇(街道)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  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  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  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 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 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 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体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 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 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 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 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 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 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 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 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 担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 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 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 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 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 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本级政府性投资 项目管理。承担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和财务决算的 核查审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十)法规会计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  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  法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  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 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  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一) 国有资产管理股。 承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的具体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 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有企业 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市级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履行市级 国有企业出资人管理职责。

(十二)金融股。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 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 出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负责公共服 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 策。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承担驻江油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 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金融部门和市级 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负责审核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全市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 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

(十四)监督评价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机制。负 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 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 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建立预 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 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 30 名。其中: 局长 1 名, 副局长2 名, 总会计师 1 名, 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 内设机构职数 19 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3 名。

第六条  江油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江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