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油 市 财 政 局 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示

2020-02-04 16:04信息来源: 扶贫中心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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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示

 

经江油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2020年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一、资金下达额度

根据川财农〔2019175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市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共35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478万元。

二、项目安排原则

结合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围绕全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全面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补短问题和巩固提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深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增收稳定脱贫为重点。

三、资金安排方向

(一)易地扶贫搬迁贴息130万元。用于解决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其中中央资金81万元,省级资金49万元。

(二)2019年秋、2020年春、秋三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10万元。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文件要求,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须通过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确保扶持资金瞄准对象、到户到人、应补尽补。

(三)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66.18万元。严格按照《江油市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江脱贫办发〔201731号)要求,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四)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补短资金103.12万元。一是用于解决8个乡镇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资金65.58万元(其中:小溪坝镇(原东安乡)1.5万元、厚坝镇(原文胜镇)20.08万元、雁门镇(原石元乡)29万元、二郎庙镇(原云集乡)5.05万元、小溪坝镇0.45万元、方水镇0.2万元、河口镇(原重兴乡)1万元、重华镇0.3万元、西屏镇8万元),水利局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资金直接下达到相关乡镇,由乡镇为业主组织项目实施,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通过一卡通直接进行补助,其余项目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二是用于解决6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和三建五改项目补短和巩固提升37.54万元,全面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环境,提升贫困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其中:河口镇21.34万元(原重兴乡)、厚坝镇8.15万元(原文胜镇)、双河镇2万元、河口镇2.5万元、战旗镇1.05万元、方水镇2.5)。所涉乡镇为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完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并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审核、社会公示、组织实施、完工验收、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扶贫效益,以上项目务必在20204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审计和资金拨付。

(五)已脱贫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补短资金2749.7万元(安排66个村)。

  1.围绕产业园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资金256万元(安排6个村)。

其中:重华镇福胜村37.5万元、重华镇大兴村43.5万元、重华镇白坭村40万元、西屏镇永兴村45万元、西屏镇四方村45万元、大堰镇高新村45万元。投入到产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解决贫困户持续增收问题。

2.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资金2288.7万元(安排55个村)。

其中:太平镇青龙村45万元、太平镇大荍村42万元、河口镇紫荆村45万元、河口镇新隆村45万元、河口镇文星村45万元、重华镇双河村48万元、重华镇菩提村45万元、小溪坝镇小溪村48万元、小溪坝镇银匠沟村45万元、小溪坝镇金宝村48万元、西屏镇黑石村30万元、西屏镇荣华村43.2万元、新安镇南山村45万元、新安镇树家湾村45万元、新安镇天岭村45万元、新安镇茅庵村45万元、二郎庙镇渭河村25万元、二郎庙镇桥上河村48万元、二郎庙镇高桥村45万元、二郎庙镇高坝村45万元、方水镇宝塔村47万元、方水镇永远村48万元、方水镇广义村42万元、方水镇东岳村45万元、厚坝镇潼梁村40万元、永胜镇文明新村32万元、永胜镇双星村48万元、永胜镇三星村48万元、龙凤镇新建村45万元、龙凤镇龙云村45万元、武都镇兴印村44.5万元、武都镇双埝村47万元、武都镇田坝村25万元、武都镇龙安村45万元、马角镇岳村30万元、马角镇前进村23万元、马角镇大炉山村45万元、双河镇分水岭村45万元、双河镇桅杆村45万元、双河镇马蹄岗村45万元、双河镇八角村45万元、大堰镇高板村45万元、大堰镇泉水村30万元、大堰镇三教村25万元、战旗镇海棠村45万元、战旗镇石庙村45万元、战旗镇白云村45万元、雁门镇大桥村25万元、含增镇谭庄村28万、含增镇界池村15万元、大康镇因明村45万元、大康镇下庄坝村48万元、大康镇旧县村48万元、青莲镇双石村48万元、彰明镇五龙村45万元,投入到小型公益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聚焦到改善和提升生产生活条件上来,切实用于解决当地贫困群众的出行难用水难短板。

3.用于产业发展带贫减贫成效明显,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205万元(安排5个村)。

用于解决有产业发展基础、巩固提升前景优、带贫减贫效果好的大康镇水口庙村50万元(芍药种植园)、小溪坝镇五里坝村40万元(鲜桃种植园)、厚坝镇香龙村35万元(龙虾养殖园)、厚坝镇烧坊村35万元(柑橘产业园)、龙凤镇中坪村45万元(林果产业园)资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要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村每个贫困户头上,入股协议要明确固定收益+分红的保底分红条款,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有效发挥扶贫效益。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江油市财政局、江油市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举报或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反映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造谣诬告,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举报,对举报人依法进行保护,欢迎社会各界对扶贫资金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6325279108163223021

联系人:邓尚斌                    

受理单位:江油市财政局、  江油市扶贫开发

电子邮箱:1024849263@qq.com478050407@qq.com;

通讯地址:江油市中坝镇纪念碑街东段36号、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西段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