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安全监管的建议》(郭福宪委员)
答复:
近年来,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居民小区内的托管、各类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大量出现。根据市教体文广局前阶段对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拉网式排查得到的情况,这些办学机构分别存在无照无证、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对此,江油拟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监管和规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成立由乡镇(办事处)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教体文广局、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民办机构消防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安全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办事处)具体指导居民委员会、社区、村社等各单位(包括民办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教体文广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依法严格审批,对已取得批准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违规民办机构进行依法拆除牌匾、设施、器材。
二是分类指导,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由乡镇(办事处)牵头,会同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局、教体文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到社区各民办机构,对无照无证、且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消防隐患的要依法取缔;对证照不齐、且具备办学条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完成办证,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其限期完成消防设施的整改;证照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其限期完成消防设施的整改。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构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类民办机构安全。教体文广局对其办学行为过程进行监管,进一步强化督查和年终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评优晋级,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
提案:《关于有效改善城市雾霾现象的建议》(熊斌委员)
答复:
根据职能职责,城市行政执法局下属的市环卫所负责江油城区建成区范围500余万平方米道路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每日人工普扫2次,夏季为早上7点前和下午2点前,冬季为早上7:30前和下午2点前,其他时间全天候巡回保洁)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有3辆洒水车、2辆抑尘雾炮车(2017年10月采购)、1辆洗扫车、1辆护栏清洗车用于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基本形成了每天2次道路洒水压尘和机械化清扫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在雾霾等极端天气期间,该所则按照《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原有洒水降尘安排的基础上,3辆洒水车、1辆洗扫车采取“人歇车不歇”的工作模式,每日8时至22时对城区道路进行不间断的洒水冲洗除尘等机械化作业,确保城区主干道每日洒水除尘不少于4次,次干道不少于3次,确保城区道路基本保持湿润。2辆抑尘雾炮车则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循环不间断喷雾降尘作业,基本确保了城区重点时段大气悬浮颗粒物浓度的上升得到初步缓解。
由于机械设备不足,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尚达不到要求。江油将推行涪江河以西片区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外包工作,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招标,将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交由外包公司负责。届时,外包公司将根据招标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扫地车等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的标准,减少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并进一步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和城市雾霾的治理力度。(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