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8、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2-09-19 11:34信息来源: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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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江油市聚鑫曾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白大道分公司 何加祥 江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20262号 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挂牌销售车辆 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改正;2.处罚款¥500元(伍佰元) 2022/9/1
2 江油泊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张丽 江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20263号 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挂牌销售车辆 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改正;2.处罚款¥500元(伍佰元) 2022/9/1
3 江油市车聚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杨照红 江综执当罚决字〔2022〕第020264号 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挂牌销售车辆 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改正;2.处罚款¥500元(伍佰元) 2022/9/1
4 四川弘禹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刘朝银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042-1号 施工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 2022/7/14
5 四川盛世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雨海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042号 施工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 2022/7/14
6 四川钎长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李芳金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042-2号 施工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 2022/7/14
7 江油市双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邓传富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050号 施工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 2022/7/14
8 江油市帆顺运输有限公司 王伟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49号 道路抛洒 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2000元(贰仟元) 2022/7/20
9 四川盛世图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雨海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7号 施工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责令限期整改;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0 四川中柯悦达建筑有限公司 杨涛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7-1号 擅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改正;2、予以警告;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1 四川中柯悦达建筑有限公司 杨涛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8-1号 擅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罚 1、责令改正;2、予以警告;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2 四川弘蓝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蒋贤辉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7-2号 擅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罚 1、责令改正;2、予以警告;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3 四川弘蓝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蒋贤辉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8-2号 擅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罚 1、责令改正;2、予以警告;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4 四川上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赵元勇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28号 擅自进行特种设备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限期整改;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 2022/8/23
15 江油市祥隆盛建材有限公司 成英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041号 擅自经营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 处罚:1、予以取缔;2、处罚款¥20520.00元(人民币贰万零伍佰贰拾元)。 2022/8/18
16 江油市杰萌商贸公司 姚金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2〕第010148号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罚款20000.00元 20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