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1-12-29 11:03信息来源: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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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

对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000734868554J

丁文童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25-1号

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理职责不到位

当事人泰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联想.樾城”一、二标段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屡次存在大气污染行为且整改不彻底的情况,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对泰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21/11/26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23373982637X8

方建宇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17号

建设项目施工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当事人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圣名国际广场(A地块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部分裸土及堆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进出口未硬化,未对进出车辆冲洗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消除措施:17区、20区临边防护未及时恢复、20区密目网破损严重且在江油市住建局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基坑坡道部位未按方案进行支护、施工用电电缆未架空或埋置破损严重,未按“三级配电、两级防护”设置施工用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罚款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00叁万伍仟元整

2021/12/3

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7817089722518

王德刚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70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当事人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蔚来城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一、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施工道路扬尘大、土方施工作业部位未采取湿法降尘等问题,且在江油市住建局复查时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府邸;二、施工现场17#楼模板支撑体系、卸料koi平台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对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3、对直接责任人员胡烨森处罚款1000.00元(壹仟元整)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