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 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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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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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日期 |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000734868554J |
丁文童 |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25-1号 |
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理职责不到位 |
当事人泰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联想.樾城”一、二标段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屡次存在大气污染行为且整改不彻底的情况,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对泰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
2021/11/26 |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23373982637X8 |
方建宇 |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17号 |
建设项目施工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当事人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圣名国际广场(A地块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部分裸土及堆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进出口未硬化,未对进出车辆冲洗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消除措施:17区、20区临边防护未及时恢复、20区密目网破损严重且在江油市住建局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基坑坡道部位未按方案进行支护、施工用电电缆未架空或埋置破损严重,未按“三级配电、两级防护”设置施工用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00叁万伍仟元整 |
2021/12/3 |
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7817089722518 |
王德刚 |
江综执(一)罚决字〔2021〕第010170 |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当事人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蔚来城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中:一、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施工道路扬尘大、土方施工作业部位未采取湿法降尘等问题,且在江油市住建局复查时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府邸;二、施工现场17#楼模板支撑体系、卸料koi平台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 |
对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责令改正;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3、对直接责任人员胡烨森处罚款1000.00元(壹仟元整)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