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摘要

2019-01-21 13:05信息来源: 人社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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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到我市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就业创业人员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61420)

2.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61420)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经过认定),当年新招用符合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额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61420)

4.符合条件的青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可向团市委申请3—10万的SYE创业帮助资金。(咨询部门:团市委     联系电话:3221951)

5.“全国工会就业爱心帮扶行动”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在绵阳市范围内,持《工会会员证》的职工,特别是持《惠民帮扶证》、《再就业援助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企业军转干部,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和能力,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者。贷款期限设定在2年之内,可适当展期,但展期期限不超1年。初次贷款,每笔贷款金额视贷款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定。对单独创办经营,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再次贷款,在前次还款信誉较好,项目扩展的基础上,单独创办企业的贷款不超过每人3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能严格执行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按年度给予资金补助。贴息补助标准:贷款人每贷款1万元,一个年度内给予贴息补助500元左右,最高年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创业补助标准:每带动3人以下就业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3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创业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补助。(咨询部门: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3261533)

(二)奖励激励

1.创业园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平稳运行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可通过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资助。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咨询部门:科工局  联系电话:3250887)

2.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咨询部门:根据创业项目类型咨询相应部门)

3.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61420 )

4.企业初创期入驻由政府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年内免费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办公场所、专业咨询、法律援助、创业辅导等服务支持,第三年享受50%减免。入驻孵化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以及最新《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2)企业办公及研发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3)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毕业企业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总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且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咨询部门:科工局 联系电话:3250887)

5.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企业(不含合作社、厂、农场等),被绵阳市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户资助,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户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具体界定标准: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咨询部门:科工局   联系电话:3250887)

6.加入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其付费会员,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的全市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服务费补贴,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一次性补助。(咨询部门:商旅局    联系电话:3366601)

7.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自建电商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在线销售和结算,运行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平台建设实际设备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应用电子商务企业,连续2年企业营销平均增长超过200%、300%、500%的,给予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根据电子商务企业的规模、影响度和企业销售收入及税收增幅,每年度评选出我市“优秀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并由市财政给予1-3万元的资金奖励。(咨询部门:商旅局    联系电话:3366601)

8.加大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力度。着力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大力支持行业国际排名前五十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十名的知名电子商务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全国性总部按300万元、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按10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   (咨询部门:商旅局    联系电话:3366601)

9.确保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各类惠民项目的实施,如造林补贴对农民工的“兜底”实惠到户,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的产业规划上加强对农民工创业的指导,增强农民工的“造血”能力。(咨询部门:林业局    联系电话:3251042)

10.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户籍在我市的农民,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达到我市制定家庭农场标准的,经联合评审后纳入奖励扶持范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若当年额度不足,按照注册时间先后,在下年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上年未兑现奖励的家庭农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审核合格达到市上制定家庭农场标准的,给予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注册奖励5000元。每年开展一次“江油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和“江油市五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和命名工作,分别给予1万和2万元奖励。同时,对申请银行贷款的,可予以贴息扶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土地流转,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对超过50亩部分给予一次性土地流转费补助2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土地流转面积以“江油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登记备案数据为准,流转时间不低于1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特色种植业,家庭农场集中连片发展蔬菜、水果、药材(附子、青黛)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特色种植产业补助1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养殖业,对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肉牛300头、奶牛50头、羊500头、肉禽5万只、蛋禽3万只、基础母兔8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规模养殖产业补助2万元。鼓励发展农旅融合型家庭农场(农庄),对被评为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2万元,依此类推)。家庭农场产品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和3万元;绿色、有机食品延续的相应减半。同一产品当年获得不同层级认证的,按最高层级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并实行产品包装销售的,奖励5000元。家庭农场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安排申报财政涉农扶持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按规定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控制规模内的,按照农用地管理。(咨询部门:市农办     联系电话:3255114)

11.中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按《江油市农产品初加工建设规划(2015—2017年)》优先享受烘干、冷藏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在常年蔬菜基地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倾斜;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咨询部门:农牧局      联系电话:3251737)

(三)跟踪服务

1.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54887)

2.大力开展SYB、IYB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54887)

3.依托西部人才开发基金的“春雨工程”培训,结合我市实际,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54887)

4.入园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接受创业教育和培训、免费接受专家辅导。(咨询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3254887)

5.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现代农林业,通过对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农民工自产农林产品与市场的嫁接。(咨询部门:林业局     联系电话:3251042)

6.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免费开展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员工的培训,同时对电子商务企业招聘大学毕业生给予上岗培训补贴,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问题。(咨询部门:商旅局    联系电话:3366601)

7.工会培训机构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充分利用优质社会办学力量,大力实施实用技术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者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咨询部门: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3261533)

8.实施返乡农民工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支持其创业。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转学优先登记,随到随办。返乡农民工子女在城区学校就学,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保障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所聘用农民工子女公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咨询部门:教体文广新局    联系电话:3221546)

(四)税费支持

1.办理营业执照、餐饮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费、工本费一律免收。(咨询部门:食药工质局      联系电话:3364807)

2.执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免收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咨询部门:税务局     联系电话:3260498)

3.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可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咨询部门:税务局     联系电话:3254527)

(五)准入放宽

(咨询部门: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3263376,3261457)

1.放宽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住所,并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住所注册多个企业。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放宽成员限制:允许农民异地加入农专社;允许农民加入多个农专社。二是放宽业务范围:允许农专社从事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涉农项目;支持农专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经营。三是支持联合社发展:允许农专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元化、多类型联合与合作,成立农专社联合社。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允许以自有土地和流转土地为基础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模式。支持家庭农场以合伙、个人独资等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注册。

4.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允许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

5.开辟“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证照绿色通道。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企业营业执照3-5个工作日内办结,秉承“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原则,简化登记手续,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审核合一,资料齐全,即办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