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2019-08-07 10:2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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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根据我市实际,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市要求,以提高工作有效性、增进工作合力为目标,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牵头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督促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

(六)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制定联席会议相关制度,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过硬、有普法工作热情的现职干部担任。联络员若有变更,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联络员可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联络员一并设置。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和有关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以会议纪要、简报、专题会议等形式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第十一条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督查范围,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