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仪式

2020-07-30 11:27信息来源: 法治办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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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油市检察院依法对两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察期的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在宣告仪式上对二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2019年8月,未成年人汪某、段某受他人邀约参与聚众斗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对汪某和段某进行了讯问,发现二人非此次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和直接致人受伤者;汪某、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均系自首;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无前科。经过社会调查和综合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院于2020年1月依法对汪某、段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二人设置六个月考察期,要求二人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学习法律法规,参加法律培训,上交书面思想汇报。考察期间,我院第五检察部、两人所在村委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帮扶教育,段某重回学校学习,汪某走上工作岗位,二人从思想上、行动上有了良好转变。2020年7月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我院遂对汪某、段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宣告仪式上,汪某、段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将好好学习、工作,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段某母亲则表示作为家长,今后会履行好监护职责,督促儿子好好学习,遵纪守法。最后,承办检察官对二人进行了警示训诫,要求二人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树立好法治意识,决不可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