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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认定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绩效评价优秀的可获项目等方面支持

2021-07-31 13:52信息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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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联合发布《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办法》明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将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按照今年4月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认定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哪些主体可申报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办法》明确,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分为聚集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

聚集类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创新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申请聚集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行政管辖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拥有较强业绩、取得突出成绩,一般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行业引领性、先进示范性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单体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应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申报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基地按照“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分别由园区管委会、依托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由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受理,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共同审核推荐。

《办法》自2021年7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