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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
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2022-10-19 09:15信息来源: 市人大社会委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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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未保工作责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监督工作计划,2022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宗荣同志带领执法检查组组织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等部门和长城实验中学、青莲中学、胜利街小学、东方红幼儿园等学校参加的座谈会,调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公安数据显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11.85万人左右,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6.2%。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4人,残疾未成年人612人(持证557人),留守未成年人1839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鲜明“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导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围绕“建立一个协调机制、打造六大保护体系、实施六大行动工程”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强化资源投入、夯实保障基础、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源头防控,务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成11个片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253个行政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在24名乡镇(街道)配备了儿童督导员,253名村(社区)配备了兼职儿童主任,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托育服务,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各类娱乐场所,深入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在校园周边科学规划65条交通线路,增设300余个临时停车点位,常态化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周边区域治安隐患。今年以来,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45万余元、428人次;有651名未成年人享受低保、5人享受特困,支出生活保障金27.9余万元,115名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服务,为79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投入累计超过167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全社会未保意识亟待提升。目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存在宣传方式单一、创新不够、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心理特征开展主题活动少等情况。一些家长缺乏法律维权观念,害怕孩子遭受二次伤害,一些未成年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清楚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或出于畏惧不敢向学校、家长、公安机关报告和举证,《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公民和组织在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提出检举控告的权利,但由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尚未形成良好的“全民执法”氛围。

(二)家庭教育存在误区,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满足孩子物质需求多,关心其思想品德、个人成长发展少,不少家长认为把子女送到学校后一切都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出了任何问题都归结于学校,没有意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职责,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我市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比例大,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或亲戚代管,父母的教育关爱缺失,离校回家后校方管理鞭长莫及,监管很不到位,这些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极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对留守学生的关爱,物质层面资助偏多,精神层面关爱不足,还要在满足其心理需求、学业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应的保护工作机制及措施。

(四)协同联动不够通畅,校园周边环境需整治。校园周边小商小贩售卖小食品存在食品卫生安全和燃气燃爆的隐患;校外午托晚托现象存在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隐患;校园周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况,甚至个别酒吧还存在招收未成年女学生为服务员的情况,这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亟待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加以整治和规范。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全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动态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针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和需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专业审判人员。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实行目标考核,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

(二)创新形式,提升效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职责,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的新方式、新路径,让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正确引导,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贯彻执行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儿童之家、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主任等的有效作用,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务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注重家庭美德和家训家风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四)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改善学校及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影视节目、互联网等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监管,采取措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消费过度的行为。规范校外午托、晚托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落实家庭、学校、社会、政府职能部门“四位一体”的关心关爱机制,夯实监护责任,推动社会参与,促进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