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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执法效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12-31 10:17信息来源: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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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和执法效能,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制营商环境,推动江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山组织监察司法委、法工委、社建委、研究室等委室负责人,深入武都镇、永胜镇、双河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务服务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政府做减法,市场做加法,发展做乘法”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加强了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县乡协同服务机制,推行“一证通办”。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梳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批“就近办”事项77项;下放30项行政审批事项和59项公共服务事项到武都、大堰、新安、青莲等镇试点,建立集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是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一门办”。投入260余万元对政务大厅进行了改造提升,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打造 “一窗受理”标准化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现“一次办”。优化办事流程,推动跨部门事项联审联办,缩减报批时间、开展网上办快递送。完善“线上线下”政商联通机制,大力实施“一网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主,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信息共享认证。

三是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将原由24个部门承担的245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实行“大审批”。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审批受理“一窗制”、审批监管“一体化”、审批流程“一站式”。审批结果“一章制”、审批服务“一网式”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创新了商事登记模式,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营造了开放活跃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一是推行阳光行政、执法信息“五个覆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要求各执法单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信息全面公开。二是推行过程留痕、执法记录“七个齐备”。以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达到执法办案不留死角的要求。三是推行依法行政、法制审核“六个一”。明确执法办案机构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报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核,将法制审核贯穿于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阳光推进江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体制机制互动衔接。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由市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权力,同时分行业增设两个综合执法大队,在19个乡镇设立派驻综合执法队,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促进了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并分步推进执法权限下放、重心下移,使乡镇实现了从“无权”到“有权”的转变。建立健全乡镇和市级部门之间、综合执法局和市级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良性互动、高效衔接,保障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整体效能发挥不明显。政务服务方面,由于省、市(州)、县(市区)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边界不清,分工不明确、职责划分重叠,政务服务机构体系缺乏高效统筹,各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开展政务服务参差不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行政执法方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受业务知识、执法装备、端口平台等制约,还未真正开展执法工作;同时,由于工作涉及多个行权主管部门,对上无统一的综合指导部门,工作统筹力度不强。

(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缓慢整合困难。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有差距,信息互通不顺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缓慢。因很多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未进或进驻不彻底,以至于“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缓慢。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各部门的专网目前仍然没有互联互通,事项办理和二次录入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体化平台与各部门专业业务办理平台数据未共享,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审管信息尚未实现集中管理,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整合困难。未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平台难以信息共享,一些系统实行自上而下的专网运行,与地方的执法平台难以衔接。

(三)行政执法机制和推进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执法决定公示方式未能进行统一,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执法单位向司法局报备案件少,且不及时、甚至有未报备现象等。

三、几点意见建议

(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营造规范高效便捷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科学规范设置政务服务机构体系,理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相关职能职责,构建配置合理、运行高效、服务有力的工作架构。协调做好省市级各业务部门专网与省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备,营造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执法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增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统一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建设,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被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廉政意识,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要深化执法装备和信息保障,在人员、制度保障的同时,为执法部门人员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工具、网络,确保及时收集、归类违法信息,及时开展证据取证,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