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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6-29 15:00信息来源: 市人大社会委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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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6月上旬,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宗荣同志带领市人大社会委、研究室的同志和部分绵阳江油两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大席组成调研组,深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莲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诗仙村、太华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单位,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油属于革命老区,现有退役军人30915人,党员人数占全市党员总数的34%,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使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2019年2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去年5月底,按照“五有”标准,全市实现了市、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全覆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组建以来,克服任务重、标准高、人员少的困难,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就业安置和服务管理、履行红色教育职能职责、开展双拥创建、营造崇尚英烈良好社会风尚、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化解涉军信访矛盾、推动落实“两活动一制度”等方面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9年11月,顺利通过四川省“双拥模范城”考评验收,成功创建为第十一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城”。2020年5月,接受了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现场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力量不足,工作能力需提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实有行政编制人员6名、缺1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9名、缺1名,各乡镇(街道)服务站按照1-2名配备专兼职人员,但实际到位很差。人员少与任务重、标准高的矛盾突出,尤其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站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个别人员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未从事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不熟、业务不精,对退役军人工作“做什么”“怎么做”不清楚不明了,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急需提高。

(二)服务保障有待加强。部分乡镇无法满足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核定专门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光荣院存在“以代养保供养”的尴尬情况。

(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有效解决。如个别退役军人反映的待遇、安置、养老等问题,一些诉求因政策变化的原因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年龄普遍偏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个别退役军人,因重大疾病致贫或返贫的状况时有发生,但目前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较低,无法帮助解决其当期困难。

(四)规范化运行机制有待建立。包括: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机制、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特邀监督员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

三、几点建议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好务。

(一)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建议市政府按“五有”标准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和保障,将其与各类优抚资金一并纳入市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要结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数量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并提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标准及要求,不搞一刀切。

(二)做好就业安置,化解涉军信访矛盾。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要掌握他们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创业需求等信息,加强择业观念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他们自主就业,同时宣传好国家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等政策;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建议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政策和要求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处理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逐年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参战退役军人、涉核部队退役军人、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台帐,落实好常态化管理,了解掌控好诉求,宣传好政策,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三)健全帮困机制,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要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台账,对因病因灾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和关爱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已经创业就业的开展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他们在就业创业中的困难,积极协调落实好创业补助、金融惠企、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现有政策。

(四)建立协调机制,抓好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推进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让“数据信息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确保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时、顺畅、高效,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