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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新时代平安建设新路径
《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出台

2022-12-09 10:55信息来源: 绵阳市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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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绵阳建设,《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是全国地级市首部关于平安建设的政府规章,共六章六十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首次对平安建设责任主体进行规范。《规定》明确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考评激励本地平安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规定》明确了平安建设涉及的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出现五类情形的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等内容。

同时,《规定》固化了矛盾纠纷三色预警机制。规定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矛盾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分别确定“红、黄、蓝”三色风险,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有关部门及时把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会矛盾风险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应急响应。

《规定》还将“心沐计划”“诗城义警”“花城管家”等志愿服务方式,以及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纳入《规定》内容。

此外,《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具有绵阳地方特色的“三羌共治”“枣园孃孃”等基层自治模式以及乡贤调解、“五老”调解等民间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新时代平安建设新路径,为加快中国(绵阳)科技城和成渝副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总结出了一些平安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纳入《规定》凝练固化成法律规定。”市委政法委相关人员介绍说,《规定》的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分别向社会公众和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集意见,并提请市政协进行专题协商,召开专家论证会逐条论证。通过以上方式,共征集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政协协商意见近百条,最后逐一研究、认真吸纳,形成了最终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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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情形的责任追究

1.不重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区域以及系统或者行业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社会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

2.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

3.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4.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

5.其他需要督促整改的情形的。

由同级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依法有序承接平安建设有关工作;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记者 郑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