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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2020-02-08 11:50信息来源: 江油市融媒体中心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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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江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十个不得”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江油市外来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主动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江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