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14/2019-00003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马角镇 发文日期: 2019-01-21
文号: 关键词: 预算编制

江油市马角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1-21 11:22文章来源: 马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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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马角镇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马角镇共有编制34名,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22名,实有22人,行政工勤1名,实有1人;事业编制9名,实有9人;事业工勤2名,实有2人。离退休人员16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马角镇财政拨款收入715.48万元。   2018年马角镇财政拨款支出715.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马角镇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574.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4万元。   项目支出51万元,是用于保障马角镇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江油市马角镇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镇党委、人大、政府正常运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民政抚恤及救助。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23.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20.72万元,主要用于:场镇日常维护及建设。   (六)农林水事务支出222.5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村组干部补助、护林员补助。   (七)教育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马角镇财政拨款715.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85万元。主要是增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职工工资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以及各类民政补助增长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费用只能维持公务用车基本的运行维护,没有下降空间。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江油市马角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2.5%。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江油市马角镇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江油市马角镇固定资产总额663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前试行义务兵役致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补助(款)其他农村生活补助(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反映社会保障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及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现金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农业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林业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得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得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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