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2325756/2017-00060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11-08
文号: 关键词: 预算,说明

江油市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修订)

2017-11-08 15:07文章来源: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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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江油市安监局是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内设3个股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江油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二)人员情况

江油市安监局共有编制21名,实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名,实有11人;参公行政编制8名,实有6人;工勤2名,实有2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安监局财政拨款收入272.01万元。

2017年安监局财政拨款支出272.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16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47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8.9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及聘请30名兼职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经费。

江油市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江油市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万元,主要用于:江油市安监局机关职工社保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江油市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经费。

(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20.26万元,主要用于:江油市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以及保障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江油市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安监局财政拨款272.0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5万元。主要是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

根据市外办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 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4.7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5.8%,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其中:购置轿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由于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较高。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他资源勘探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方面的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 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安监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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