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在江油市门户网站(www.jiangyou.gov.cn)全文公开,办公电话:0816-325607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算等各类信息45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28条,公示公告15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2、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解读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局内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工作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设专人处理并遵循股室负责制。5、监督保障方面:由股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监督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0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标准不明确公开人员力量薄弱问题。

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日常监测,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保障各渠道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的相关规定,本单位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