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1.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照《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江油市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江油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江油市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绵阳市江油市太平镇新华路中段305号,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联系电话:0816-3270023,邮编:6217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附件: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江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