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江油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油市太平镇诗仙路西段212号;邮编:621700;联系电话:0816-3261762)。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概述
2020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具体抓,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确定了一名领导和一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具体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均得到明显提升,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公安局坚持制度约束,不断增强专业素养,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认识,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2020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开展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类微信群、LED大屏等形式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政策等事项。四是严格审查制度。市公安局坚持严格审查公开内容,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网络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算等各类公安工作情况信息97条,其中公开公安工作动态74条,概况3条,重要会议7条,公示公告7条,预算及“三公”经费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依申请公开指引1条。
2.公开形式。今年,我局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市局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市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达100%。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以来,共征集委员提案21件,已全部办结,委员满意率达100%。
协助其他市级部门办理提案议案共22件,满意率达100%。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发言所提意见和建议9件,满意率达100%。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出现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0 |
967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53 |
+138 |
1879 |
行政强制 |
22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18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1298.0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有待深化,群众参与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连贯性做得不够好,信息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更新不够及时。
2021年,我局将切实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转化为动力,以开放的理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安业务工作,对于属主动公开范畴的,全面及时予以公开,同时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情况、便民利民等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法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拓展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充分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发布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1月,市公安局被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评为“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被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共同评为“2019年度全国公安政务新媒体优质网络先锋账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被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命名为“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二)2020年2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评为“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评为“全国三级DNA实验室”。
(三)2020年3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党支部、中坝派出所党支部被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命名为“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四)2020年4月,市公安局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2019年度全市公安舆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度全市经侦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命案侦破工作先进集体”、“追逃工作先进集体”、“打击侵财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督察业务综合成绩突出单位”、“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2019年度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成效一等奖单位”;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巡逻盘查工作先进单位”;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治安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市看守所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2019年度监所综合管理先进单位”、“2019年度公安监所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19年度公安监所协助破案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被绵阳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五)2020年5月,市公安局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侦办部省目标案件先进单位”、“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信息化应用先进单位”、“科技通信运维保障先进单位”、“综合工作先进集体”、“秩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公安局工会委员会被绵阳市总工会评为“2019年度工会信息先进单位”。
(六)2020年6月,市公安局被绵阳市公安局评为“立法调研基础先进单位(养犬法)”。
(七)2020年7月,市公安局公安微博被中央政法委授予“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100个微博账号”奖”。
(八)2020年8月,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被绵阳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九)2020年10月,市公安局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十)2020年11月,市公安局中坝派出所被四川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
(十一)2020年12月,市公安局被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共同评为“2020年度全国公安政务新媒体十大年度飞跃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