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市公安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江油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油市太平镇诗仙路西段212号;邮编:621700;联系电话:0816-32617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题主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从理顺流程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着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形成良好警民互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等各类公安工作情况信息97条,其中公开公安工作动态76条,政策文件14条,预算及“三公”经费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扩大民生领域事项公开范围,第一时间解读上级公安机关发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抓好涉及公安机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高度评价。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的决策部署,灵活运用新媒体矩阵进行集中宣传,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医疗秩序、社会秩序,助力疫情防控平稳转段。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宣传主体,针对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大力发展各类新媒体,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定期发布倾向性、苗头性违法犯罪预警信息等警方提示信息,以及交通管制、监控调整等信息,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巧、提高防范能力。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事的实际需求,加强公安政务服务“线上办”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2022年度,我局依托新媒体共主动公开信息5270条。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完善政务公开考评机制,针对性改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服务承诺兑现、群众投诉处理等方面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运行。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合力破题增效。开展专题培训,就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切实提升职能部门思想认识和工作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制度,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5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2.13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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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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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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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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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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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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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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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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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政策法规解读不多;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强。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夯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加载,定期采集文章稿件,充实公开内容。

(二)加大公开力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三)提升公开质效。丰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加强政策解读,抓好政务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